我院院长韩仁海参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28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

作者:日期:2009-10-21


      日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对2006年度立项建设的28所项目院校进行验收。
      2009年10月10日、11日,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8所项目院校的验收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审核项目院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建设质量、示范效果和社会效益,分别对28所项目院校的建设情况作出评价及结论建议。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刘桔、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孙光奇出席并指导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教育部高职高专处处长范唯主持。我院院长韩仁海(教授级高工)受邀参加了此次验收工作(黑龙江省一名验收专家参加)。我省国家示范高职立项建设单位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了验收。

附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6年度立项建设院校名单
天津职业大学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附二:国家级示范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为在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中树立改革示范,经国务院同意,“十一五”期间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 划。该计划于2006年11月13日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启动,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引导、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建设100所高等职业院校,使之成为发展的模范、改革的模范、管理的模范。计划从2006年-2010年实施,按年度、分地区分批推进,稳步发展。
      通过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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