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3-12-25 各普通高等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要求,定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高校要将自测自评工作作为推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机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查找不足,加强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将工作重点放在建设上,加大经费投入,完善规章制度,配齐配强人员,把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实事求是。各高校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测自评,切实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做好材料归档整理。认真对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开展自测自评,并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操作手册》的自评报告要求撰写自评报告,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自评打分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佐证材料目录》。 三、其它要求 1.各高校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方案、工作流程时间表及学校测评工作联络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53644431@163.com)。 2.各高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和佐证材料目录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 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部分高校开展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测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操作手册 &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ChromeFirefoxOperaE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