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分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文件“黑财库【2014】9号”要求,现就全面实行公务卡改革,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院属各部门、各分院要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尚未办理公务卡的职工要尽快办理;
二、 凡列入《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要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未用公务卡结算的计财处一律不予报销;
三、 按照“黑财库【2014】9号”文件的要求,凡无刷卡记录的,不允许向公务卡划转财政资金。对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再免息还款期内到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须以正式文件说明情况,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办理。今后公出人员一律不予挂支,必须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公出费用。
四、 今后单位发放给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将通过银行代发到工资卡(折)里,一律不发放现金。
后附“黑财库〔2014〕9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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