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假发票专项治理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4-03-13

关于开展假发票专项治理的通知

院属各分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普通本科高校招收研究生与社会中介机构合作专项治理假发票专项治理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20144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我院决定对“假发票”进行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分院、各部门贯彻落实。

1、 在教育厅组织的假发票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由经办人负责进行退换,如退换不了,应将报销的相应金额退还学院,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进行督促;

2、 进行逐级签订责任状,各部门职工给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部门负责人给主管院领导签订责任状,主管院领导,給院长书记签订责任状,并将责任状交院办存档;

3、 今后报销,报销人应将每张发票都在相关税务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确认真假,并将确认结果打印出来,由经办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无误后,在拿到财务处报销。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20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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