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黑教高函[2012]115号)的相关通知,现将2012年组织我院申报试点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意义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的研究,形成一批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的高质量成果,对于增强高教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科学性、示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性质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是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统一管理。
三、立项依据
申请者可参考项目指南(附件一)进行具体的立项选择,也可结合我院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在指南范围以外自行确定申报题目。
四、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将对入选项目给予重点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主要以项目启动费和项目奖励经费两种形式拨付,具体经费额度将视项目重要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酌定。
五、申报限额
各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学院组织教育委员会评审后,择优推荐10个项目申报。
六、项目组构成条件
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有尚未结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不能再次申报。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也不应超过15人,行业企业专家可邀请参加。
已评上教授的教师要积极申报项目,学院将对已评上职称的教师实行评聘分开;学院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负责人及专业群骨干教师必须积极申报项目。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本次立项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会评络审的方式进行。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于4月25日交到学院教务处。
项目指南和项目申请书分别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此通知及附件一、二见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胡彦杰
电 话:57839130
教务处
2012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UploadFile/file/78e37751-da8c-431e-929d-f2000a6a1ae2.rar